2012年度发现学院少数所、实验中心人员未经学院行政办公室登记批准擅自联系外来人员维修门锁、电器等小型项目,涉及经费近一千元,违反了学院2010年已向全院下发通知的有关规定(对以上违反学院规定的人员进行了解并做处理)。为了规范学院有关管理规定,本着节约的原则。
再次重申从2013年元月份开始,学院机关各办公室,各系、所办公室,各老师研究室,学院实验中心等单位如需要进行办公家具,门、窗,电器,空调,门锁等小型项目维修,一律报学院行政办公室登记,由学院统一联系维修。未经许可,自行联系外来人员修理和购买材料,学院一律不予报销,费用自理。
学院行政办公室
2013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