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所、中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现将2010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秋节:9月22日至24日放假3天。9月19日(星期日)、9月25日(星期六)正常上班上课。9月19日(星期日)、9月25日(星期六)分别按9月23日(星期四)、9月24日(星期五)的课表执行。9月25日(星期六)原安排的教学计划取消,请需要补课的教师与教务处或研究生培养处联系。
二、国庆节:10月1日至10月7日放假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教职工正常上班、学生正常上课。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分别按10月4日(星期一)、10月5日(星期二)的课表执行,10月9日(星期六)原安排的教学计划取消,请需要补课的教师与教务处或研究生培养处联系。
三、中秋节、国庆节南北区至翡翠湖校区交通班车安排如下:
1、9月22-24日、10月1日-10月7日
7:20 南校区――翡翠湖校区 一辆大客
北校区――翡翠湖校区 一辆大客
8:20 翡翠湖校区――北校区――南校区 一辆大客
17:00 翡翠湖校区――南校区 一辆大客
翡翠湖校区――北校区 一辆大客
2、9月23日、9月24日、10月4-7日
增发:22:15 翡翠湖校区――北校区――南校区 一辆面包
四、放假前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重大事故工作,确保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文明”的佳节。请各单位安排好放假期间的值班、安全保卫等工作。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假期的休息时间。节假日期间,教职工及学生外出旅游等,要注意安全。
五、今年国庆节恰逢学校65周年校庆,请承担校庆相关工作任务的单位,认真准备,细致谋划,精心组织好校庆的各项活动。
特此通知。